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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十中学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8-31作者:root点击:

2.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四、增强基础能力,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十)推进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

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皖教体20113号):四、开放标准及形式(二)开放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在保障安全、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1)具备一定体育设施条件,体育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2)学校所在地区内缺乏公共体育设施。

3.《关于市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通知》(合教〔2012〕282号):坚持“确保教学、妥善协调;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制度保障,长效运行”的原则,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有序推进。

接市局文件后,我校立即启动市属学校体育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社区居民

四、服务条件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原则上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对社会开放。开放的范围仅限教学区内的室外运动场所:篮球场、排球场、田径场、足球场、室外乒乓球台。未成年人不得进入。

五、服务流程

1.社区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健身卡;

2.持健身卡经学校保卫人员确认登记;

3.从王岗路(教学区西门)进入校园健身锻炼。

六、服务时限

由于我校为寄宿制学校,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时间为: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上午6:00-8:00,下午16:00-18:00。

注:团体需提前预约并征得学校同意。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网络:http://yule.lezico.com/(合肥市第十中学网站)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3.心理咨询辅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4.全面推进。要普及、巩固和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协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在学校普遍建立起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

2.《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4号):五、方法途径2.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重要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或其他心理疾病的学生,要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接受治疗。

3.《关于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辅导机构作用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教〔2016〕34号):(三)开展个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工作。学校要用好心理辅导室,开设心理信箱,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心理热线和网络咨询平台,至少安排1名专职且受过市级以上培训的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学校心理辅导室须定期开放,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6小时,接受学生心理咨询,回复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政教处

三、服务对象

在校生及其家长

四、服务条件

有心理相关咨询需求的本校在读(含休学)学生及其家长。

五、服务流程

1.预约咨询时间。可电话或现场预约心理老师,电话预约的,拨打0551-64459122,64459099;现场预约的,前往学校求真楼7楼政教处登记。接待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30,此时间段外恕不接待。

2.实施心理咨询。在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个体咨询室,由预约的心理老师接待,全程一对一服务。一次咨询时间一小时左右,当次咨询结束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预约下一次咨询;如需要,即约定下一次咨询时间。也可在预约的时间拨打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话咨询。

3.取消预约。如需取消预约的咨询,应至少提前1小时电话或当面取消咨询。

4.例外说明。鉴于高中生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在向当事人说明后,需联系家长告知相关情况,必要时需书面说明并请家长签字表示知晓当事人的情况。

5.紧急情况处理。有危及生命等紧急情况,可直接前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启动紧急处理程序。

注意事项:若学生家长给孩子预约咨询,应先征得孩子同意。面对面的心理咨询须在咨询室内进行,有意邀请心理老师前往当事人家中或茶楼等校外场所开展心理咨询的,恕不接待。

六、服务时限

根据预约时间,即时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122,64459099(合肥市第十中学政教处)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4.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2016年合肥市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合教〔2016〕182号):二、主要内容(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考条件:

(1)城镇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2)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6)其他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

2.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5)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6)多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7)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贫困家庭子女;
    3.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可申请认定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五、申报材料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

2.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生户口簿本人信息页面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向年级部提出拟资助名单。

(3)年级部主任组织年级部评议小组成员对班级上报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评审认定并向学校提出拟资助名单。年级部上报拟资助学生人数不超过年级部在籍生人数的20%。

(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对年级部上报的拟资助学生进行评审认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5)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2.发放程序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学校上报评审汇总表→市教育局待批→受助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办理储蓄卡→财政→银行→发放学生资助卡→开通取款

七、办理时限

每年9-10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新安江路与王岗路交口新校区

服务时间:8:00-11:30;2:00-17:00

咨询电话:0551—64459099(合肥市第十中学政教处)

网址:http://yule.lezico.com(合肥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5.校内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2.《合肥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合教〔2014〕88号):第六条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已享受国家资助但交纳学费仍有困难的贫困生减免学费;(二)资助没有享受国家资助的较贫困学生;(三)残疾、孤儿学生免学费、免书本费或者发放生活补助;(四)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五)勤工助学学生发放补助;(六)寄宿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用品补助;(七)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在籍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或发生重大变故、意外伤害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并向学校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有效证件或复印件:1.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贫困证明;2.抚养人下岗失业的,同时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3.系残障家庭的,还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4.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亡故的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5.单亲家庭子女可出示民政部门的证明(父母再婚者除外)。

在调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学生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迅工具、新兴电子娱乐产品;2.学生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刻苦学习,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3.有生活奢侈现象或与同学过生日等聚餐行为;4.学生家庭有私家车和商品楼的。材料审核时要广泛征求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生活辅导教师及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五、申报材料

1.校内资助申请表、申请书。

2.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生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面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困难学生

2.校内奖助学金

在每学年的期中考试选拔后,结合年级部所制定的评比奖励制度,由年级部申报受奖学生名单和相应金额,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校资助工作领导组签字同意之后校内公示5天。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从财务室领取奖金发至年级部,年级部组织学生签字领取。原则上不留结余。

3.特殊困难补助

班级内如有家庭非常贫困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并通过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校内资助金的结余情况或年级部资金分配比酌情分配特殊困难补助金额,受助学生本人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补助金。

4.勤工俭学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的最后1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新安江路与王岗路交口新校区

服务时间:8:00-11:30;2:00-17:00

电话:0551—64459099(合肥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网址:http://yule.lezico.com(合肥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6.“校园一卡通”办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科技处

三、服务对象

在校生

四、服务条件

满足学生学习、生活需要

五、服务流程

1.新生入学时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

2.“校园一卡通” 遗失的,持学生证到学校食堂“校园一卡通”充值处补办新卡。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张卡免费。遗失卡补办时,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收取工本费,标准:30元。

八、咨询方式

电话: 0551-64459780(合肥市第十中学科技处)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7.开具学生在校成绩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在校生、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确需开具在校成绩证明

五、申报材料

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室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15.校园后勤服务咨询、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师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总务处

三、服务对象

师生员工及家长

四、服务条件

对校园后勤服务相关问题有疑问。

五、服务流程

1.以QQ、微信、电话、信函等渠道收到与后勤服务有关的疑问。

2.总务处专人负责答复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等。

3.对重大问题、不能够解决的长远问题向校领导汇报,以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的进行。

4.对反馈的问题及解决和未解决的问题均记录留存。

5.如遇涉及费用的后勤保障,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执行。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058、64459038(合肥市第十中学总务处)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16.借读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第八条 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普通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应当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学籍并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直接向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提出借读申请。拟接收借读的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将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区市管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备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学校方可接收借读生入学。接收借读生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以借读名义变相择校,不得因接收借读生导致超过规定班额。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申请借读的高中生

四、申请条件

1.父母从事流动性较大工作,需由亲属照顾的学生。

2.父母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籍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

注:以上3条符合其中1条即可。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中考准考证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 高中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件。

六、服务流程

借读生家长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查确认。

七、办理时限

每年8月31日前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17.开具学生在读证明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2011〕012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员负责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核查学生开具证明用途,核查学生在籍情况,为在籍在校的学生免费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2.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在校生

四、服务条件

确有办理在读证明需要

五、服务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2.班主任核实申请人在读情况。

3.教务处核查申请人在籍情况。

4.教务处开具在读证明。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18.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第二十条 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2.《关于明确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办理事项的通知》(皖教基函〔2013〕62号):学生普通高中相关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高中综合班证书和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遗失、损坏,需要办理相关证明书,应携本人身份证,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社会青年直接向县级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或省直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已毕业学生

四、申请条件

毕(结)业证书遗失或损坏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黑白免冠二寸照片1张

六、服务流程

学生申请—核实存根—出具毕业证书存根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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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学籍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在籍生

四、申请条件

需要查询学籍档案

五、申报材料

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学生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给教务处。

2.教务处主任审核、签字确认,上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

3.教务处派专人到档案室查询。

4.学生自行登陆《安徽省中小学学生学籍号查询服务》平台https://www.ahedu.net/cx/查询全国学籍号。

七、办理时限

每周一受理审核材料,周五领取查询结果(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21.学生证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证遗失或损坏

五、申报材料

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2.班主任核实学生在读情况。

3.教务处核查学生在籍情况。

4.教务处办理学生证补办手续。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22.大学新生档案转递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八、录取46.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有关高校。

2.《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二、考生档案的移交2.办理地点:在中学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到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在中学之外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到相应报名点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3.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地点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中学和报名点单位须安排专人查验考生证件,将考生档案通过机要或邮政EMS寄送所录取高校学生处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考生入学报到后可到学生处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达高校。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毕业生

四、服务条件

已考入高等院校

五、服务流程

1.毕业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领高校取录取通知书。

2.询问毕业生是否就读已录取的高校。

3.核查学生档案。

4.办理机要或邮政EMS寄送手续,邮寄费用自理。

5.提醒毕业生后续查询事宜。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23.图书借阅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第八条 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第十四条 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一中学科技处

三、服务对象

师生员工

四、服务条件

已办理借阅证

五、服务流程

办证→借阅→登记→归还(续借)→整理上架

六、服务时限

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每周日-周四16:30-18:30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第十中学图书馆一楼东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8:30

咨询电话:0551—64459780(合肥市第十中学科技处)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2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240号):“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含民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本人学杂费减免申请、街道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

六、服务流程

1.学生向班主任提交《学杂费减免申请》和各类申报材料。

2.班主任在学生《学杂费减免申请》后备注学生家庭及在校表现情况,并将班级《学杂费减免申请》汇总至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提出给予不同程度学费减免的初审意见。

4.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费减免初审意见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新安江路与王岗路交口新校区

服务时间:8:00-11:30;2:00-17:00

咨询电话:0551—64459099(合肥市第十中学政教处)

网址:http://yule.lezico.com(合肥市第十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26.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第二条 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志愿、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及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录取的新生

四、服务条件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

五、服务流程

1.学校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的中考录取名册。

2.学校根据录取名册组织专人填写录取通知书。

3.学校安排专人通过邮寄至初中毕业学校和电话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凭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准考证原件来我校领取相结合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27.休学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确需休学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应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诊断证明书、相关检验检查报告、住院证明等有效材料。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五、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医药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医院诊断书及就医发票(因病)或相关证明材料(因事)向学校提出申请,从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

2.将休学申请表上报年级部、教务处及分管校长审核签字;

3.学校同意休学申请后出具休学证明,休学期限为一年;

4.校教务处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签字、盖章;

5.校教务处持签字、盖章完备的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集中到市教育局办理。

七、办理时限

自办理开始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网络:http://yule.lezico.com/(合肥市第十中学网站)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28.复学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第十七条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休学期满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休学满一年后,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出院证明等有效材料;2.休学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学生休学满一年后,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休学证明到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由教务处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法定监护人、教务处、分管校长签字、盖章。

2.教务处出具住宿和年级部复学单,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单到学生处办理住宿手续,到年级部办理进班学习手续。

3.教务处持签字、盖章完备的复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市教育局办理。

注:休学生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七、办理时限

自办理开始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网络:http://yule.lezico.com/(合肥市第十中学网站)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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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学籍转出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第十八条 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能力,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转入省、市级示范高中的须严格控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级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若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申请学籍转出我校的高中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户口簿等向我校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户口簿等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同意后由教务处、分管校长签字。

2.学生法定监护人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一式四份),然后依次由转入地学校、转出地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3.转学证明盖章后以上四个部门各送一张存档。

七、办理时限

自办理开始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网络:http://yule.lezico.com/(合肥市第十中学网站)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http://10.12.136.75:12345/hfszrx/private/login

 

 

 

 

 

 

 

 

 

 

 

 

 

 

 

 

 

 

30.学籍转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第十八条 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能力,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转入省、市级示范高中的须严格控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级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若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申请学籍转入我校的高中生

四、申请条件

凡户口已转入合肥市市区、原学籍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的学生,可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校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转学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原件、学生中考录取底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高中学生学籍表原件,其中课改年级学生还应附各学科模块学分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记录原件等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凡户口已转入合肥市市区、原学籍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的学生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后,由校教务处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一式四份),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3.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后,交我校教务处。办理完毕。

4.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合肥市教育局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

5.转学证明盖章后以上四个部门各送一张存档。

七、办理时限

自办理开始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电话:0551—64459978、64459100(合肥市第十中学教务处)

网络:http://yule.lezico.com/(合肥市第十中学网站)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51-63505127、63505156

网络: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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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肥十中公共服务清单项目确认表.xls

 

4.合肥十中公共服务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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