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八点从此进入伊犁_成品人片无套观看入口丫丫_樱花水蜜桃视频

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合肥十中2020年度灭火器充装维修维护采购询价公告

合肥十中2020年度灭火器充装维修维护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2作者:root点击:

各供应商:

   为保证校园内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正常使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合肥十中学生公寓灭火器需要定期更换、填充。经研究,拟将2020年度学生公寓灭火器充装维修维护公开询价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肥十中2020年度学生公寓灭火器充装维修维护。

   2、项目内容:本次询价项目供货期限为2020年6月6日,由中标单位负责现有到期灭火器的充装并安放到位;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负责将所供应的消防器材及时供应到位且按规范安装。

   3、项目预算价: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合肥十中2020年度灭火器充装维修维护报价参考表

序号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1干粉灭火器 填充MFZ/ABC44kg362


2MFZ/ABC33kg176


注:报价为产品的最终完全报价(包括产品价款、维修费、维护费、运送费、安装人工费、利税和应承担的风险等一切费用)

   4、业主名称:合肥市第十中学。

   5、配置地点:合肥市第十中学男、女学生公寓。

   6、材料报送:供应商提供项目询价材料一律送达合肥市第十中学保卫科,

   联系人:尚老师  电话:15055704283  周老师  电话:13855149739   

   询价材料收取截止时间:5月22日17:00。

   7、实施项目供应商确定:依据在确保安全和质量前提下的合理最低价,由专家评委综合考量确定实施项目供应商。

   二、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一)服务承诺、售后服务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消防规范标准,招标人有权对购买和维修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抽检,如抽检不合格,则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且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相关费用;

   2、灭火器维修后应在瓶体上加贴安徽省灭火器维修合格标识,且送回原摆放位置;

   3、灭火器维修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无条件予以维修。如由于中标人责任需要更换或维修部分灭火器,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送货和维修,送货方式由中标人自行决定,产品运输、装卸以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等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交货时须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供货清单》,《供货清单》中应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加盖公司印章。灭火器充装、维修由中标人免费上门提取,充装、维修后及时送还到原摆放位置;

   5、中标人必须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方无关。

  (二)干粉灭火器充装维修质量承诺及方案

   1、 维修技术要求

   1.1 一般规定

   1.1.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1.1.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

   1.1.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1.1.4 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1.2 拆卸

   1.2.1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1.2.2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1.3 水压试验

   1.3.1 一般规定

   1.3.1.1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1.4 筒体清洗和干燥

   1.4.1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1.4.2 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1.5 零部件更换

   1.5.1 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1.5.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1.5.3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

   1.5.4 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GB4351.1-2005 中6.13.3 的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1.5.5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1.5.6 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5.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1.5.8 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1.5.9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GB 4351.1-2005 中9.4 或GB 8109-2005 中9.2.5 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1.6.1 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1.6.2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干粉和BC干粉充装设备应单独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

   1.6.3 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1.7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1.7.1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1.7.2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1.7.3 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维修合格证外围边框粗0.6mm,红色,内框线粗0.2mm,黑色;“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及单位名称字高5mm,其余文字高4mm,文字为黑体黑色。

   1.7.4 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1.7.5 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1.2 检验规则

   1.2.1 检验类别

灭火器维修的质量检验分为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和全检验。

   1.2.2 维修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分为全检项目和周期检验,必须由专职检验员实施,合格后方可出厂。灭火器维修出厂时应逐具进行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2、服务质量承诺

   2.1 维修充装质量承诺

中标人应确保维修充装后的灭火器完全符合国家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满足第三方随机抽检。如果出现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2 维修服务质量承诺

中标公司需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免费上门取货,送工厂检测维修,经出厂检测合格,贴上检测合格证标志后,并免费送货上门。

     

2020年5月21日

×
工资查询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雅安市| 若尔盖县| 南宁市| 桂东县| 藁城市| 麻栗坡县| 固镇县| 攀枝花市| 郯城县| 英吉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