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16作者:点击:
合 肥 市 教 育 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 年中小学、中 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市管学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装备电教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 ( 2020 J 68 号 )的部署 , 现就做好 2020 年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指标
(一)中小学校
2020 年省里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 师指标 20 名。市直及各县(市)区推荐指标依据中小学专任教师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各地根据分配的指标数向市推荐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1 )。省直单位及中夹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校 , 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推荐。部分县(市)区空余指标由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调剂使用。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疫情防控一线教师、援藏援疆教师的倾斜力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 号)“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要求,各地各单位推荐时要严格把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申报比例。
(二)中职学校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
﹝2016﹞317 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推荐单位需提交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盖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
申报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 号)文件中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二)中职学校
申报范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任教 1 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申报条件:按《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 号)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申报中小学、中职正高级教师(讲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申报人员须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 4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 3 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 7 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 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省直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师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省直中专学校教师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按照属地原则报市教育局。申报材料原件经学校、县(区)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上应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学校、县(区)、市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
(四)市级评选推荐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成立合肥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条件,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申报的 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中小学在省下达的分配指标内择优推荐, 中职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各地各单位请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报送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67 号)要求整理报送材料。
各地各单位须分别汇总所有申报中小学、中职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和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县(区) 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送鉴论文单独装袋,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论文名称”。电子稿提供可复制的 word 或 pdf 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 U 盘方式报送(为便于储存面试答辩录像视频,U 盘可用空间不小于 8G)。
2.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正高级教师(讲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提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3.学校、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
4.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在校、县(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将申报材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5.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科目、公需科目、学时登记和学时专项验证等事项,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 号)执行。申报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 60 学时继续教育学时。
6.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 规定执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8 日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张玉秀、徐志明(63505181);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盛荣长(63536511)
电子邮箱:597788254@qq.com
附件:中小学:
1-1.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额表
1-2.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1-3.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
1-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1-5.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1-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7.单位公示证明
中专学校:
2-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表
2-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资格材料鉴定表
2-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2-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6.单位公示证明
2-7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
3.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报送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的通知》( 皖教秘师 ( 2020 ) 67 号 )
2020 年 10 月 15号
附件 1-1
2020 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名额表
县区及单位 | 推荐人选限额(人) | 备注 |
肥东 | 4 |
巢湖市含巢湖一中、巢湖二中及安巢经开区 |
肥西 | 4 | |
长丰 | 4 | |
庐江 | 4 | |
巢湖 | 4 | |
瑶海 | 3 |
含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
庐阳 | 3 | |
蜀山 | 3 | |
包河 | 3 | |
高新 | 1 | |
经开 | 1 | |
新站 | 1 | |
市管学校(单位) | 5 | 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 2 名 |
合计 | 40 |
|
注: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不足推荐限额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教师数推荐;
2.部分县(市)区空余指标由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调剂使用。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皖教秘师 ( 2020 J 67 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精简规范中小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中小学教 师负担的通知》 ( 皖教工委函( 2020 )207 号 )精神, 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 现就精简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正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申报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分类
申报材料桉照表格材料、证书材料、能力条件材料、业绩条件材料、教研科研材料等五大类,进行分类整理。
(一)表格材料。包括《 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表》、《个人诚信承诺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提供)、《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送鉴论文电子档审核一 览表等 。
(二)证书材料 。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教 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包括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表彰证书、年度考 核优秀证书(或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 聘任文件)等,本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审核, 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和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及 主管部门 公章。
(三)能力条件材料。申报人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力条件要求, 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材料 。1 .德育工作材料; 2.一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工作量证明,近五年工作计划、课表和近五年来每年2 篇特色教 案, 申报 当年的备课笔记 , 教研员提供近五年来每年 2 篇听课记录 、申报 当年的所有听课记录;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证明;5.近五年的听课或主持研讨、校际公开课材料 , 所指导的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及其它证明材 料; 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材料; 7.各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有专家评委参与打分的讲课、面试答辩录像(报 U 盘)。
( 四)业绩条件 。申报人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条件要求 , 提供任现职以来业绩材 料。中小学 、幼儿园、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以 下简称《 评审标 准条件 》)业绩条件中的至少 2 项证明材料 ,教研员、电教人 员提供《 评审标准条件》业绩条件中的至少 1 项证明材料 。
(五)教研科研条件。申报人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研科研条件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材料。中小学、幼儿园、 中等职业学校教 师提供《 评审标准条件》教研科研条件中至少 1 项证明材料,教研员、电教人员提供《评审标准条件》教研科研条件中至少 3 项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能证明本人水平档次最高的材料,无关材料一律不受理。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校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 审核把关 , 对存在问题的材料要核查清楚 , 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 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减轻教 师负担。 精减教师职称材料 是减轻教师负担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减规范报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工作,指导申报人按需、精准提供材料,将教师从繁杂的材料中解脱出来。
(三)按时提供材料。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请提交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工作报告、人社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被推荐人 2 寸免冠正面照片 一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电话: 0551 - 628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