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22作者:点击: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 ( 2020 ) 32 号 )文件精神 , 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 我市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于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 ( 2012 )65 号 )的相关规 定, 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 3 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参加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统一时段报名, 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港澳高 校招生等所有类型考生。
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20 年 10 月 23 至 29 日。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缴费。缴费时间截止 2020 年 10 月 30 日。缴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 专业课统考资格。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实行银行缴费,缴费方法见 省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含创新班)、东南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办理报名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合肥地区考生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所设的高考报名点报名。
(二)2021 年应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在原高中毕业学校报名;在具有高考集体报名资格的高考补习学校复读考生,可在就读的高考补习学校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届、非应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 由就读学校向所在地的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后,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合肥市户口的历届生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本市户口、学籍在外省的考生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我省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四)市区和各县(市)在外借读的应届考生回原学籍学校报名。
(五)市区户口、学籍在外地的考生,在职职工及同等学力社会考生参加高考报名的,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其中普通高中类考生在合肥百花中学西校(地址:蜀山区长江西路四十铺合六路南侧,电话:0551-65379535)报名。中职类考生在合肥市工业学校(地址:新站区磨店职教城学林路与烈山路交叉口,电话:0551-65505014)报名。
(六)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 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 号)要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历届高中(含中职)毕业生还须提供高中(含中职)毕业证书; 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
(七)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体育专业课 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 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 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 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报名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须先参加我省对应艺术类模块统考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
(八)中职毕业学生既可以选报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也可以参加应用型本科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相关考试。对口招生的有关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九)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合理便利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办〔2018〕6 号) 执行。
(十)考生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 5)和《身份证信息确认承诺书》(附件 6),交由报名点学校留存,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 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十一)省考试院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操作规范》另行公布。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信息应做到客观、全面、准确、规范, 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高考政策加分申报
2021年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申报与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同时进行。申报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于 2020 年 12月 31 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还须签订《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附件 4)。
(一)高考加分项目
1.全国性加分项目 4 项:
(1)“烈士子女”加 20 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 20 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 10 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 10 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 2 项:
(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 5 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二)优先录取项目
参照教育部《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三)政策优待项目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优待项目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2021 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等如有新变化, 将以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四)资格审查和公示
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 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申请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的考生,在审核结 束后均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户籍、学籍等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统一上交当地招办留存。
(三)考生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结束后,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报考艺术类但未缴费的考生根据考生选择的艺术(文)或艺术(理)生成对应的普通文、理类考生号,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报名信息系统。
七、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 点负责。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有 关文件精神,主动联系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 审查,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 严禁伪造材料报名;严禁历届生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 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 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禁跨省有组织异地报名。我省将继续通 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查 与比对工作,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3)中签名。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市区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公示。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将审查情况汇总, 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各报名点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
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于 12 月 20 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
各报名点和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资格审查后须按规定公示取得高考报考资格考生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高考报名期间疫情防控管理。高考报名前,考生尽量不要离开报名所在地,在外地的考生也应返回报名所在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考生应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皖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报名场地消毒、考生体温检测登记、安全防护、异常情况处置和报名现场引导等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高考报名政策和规程,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针对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报名无疏漏,信息无差误。
(三)为准确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报名点须配备基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采集设备及其他设备。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必须配备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要从维护高考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错,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同时,要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信息的绝对安全,杜绝任何信息泄漏隐患。
(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准确掌握高考政策,通过多种形式与手段加强高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在报名各环节中要做好咨询与服务工作,使考生清楚了解高考报名流程, 方便、准确、按时完成高考报名各项工作。
(六)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市区报名点要指定专人值守,及时获取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通知、文件等。
(七)各地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各类资格, 杜绝弄虚作假现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八)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区报名点高考的报名组织、信息采集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时间表
2、报名流程图
3、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4、2021 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5、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6、身份证信息确认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览表
附件 1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时间表
日期 | 事项 |
2020 年 | |
10 月中旬 | 报名系统开通运行。 |
10 月 23 日前 | 各级招办设定中学毕业类别性质、设定报名点、报名点代码等,并将各报名 点用户名下发相应报名点。 |
10 月 23 日-29日
| 考生报名资格初审; 各报名点读取考生身份证、采像; 各报名点拍摄考生户口簿; 各报名点导入或录入考生学籍信息; 各报名点联网上传考生身份证信息,照片、户口簿图像数据; 各报名点设置考生报名号段,下发预报名号。 |
10 月 30 日前 | 艺术类考生网上缴费。 |
11 月 2 日 | 省考试院生成考生号。 |
11 月 30 日前 | 报名点通过报名后台上传申请高考加分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考生证明材料 |
12 月 10 日前 | 各报名点打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并下发考生。各报名点录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 各级招办进行考生资格复审。 |
12 月 22 日前 | 各报名点完成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录入; 各级招办完成考生资格复审; 各级招办对报名数据进行逻辑检查,督促各报名点按时完成工作。 |
12 月 31 日前 | 省考试院校验、检查数据,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结束。 |
艺术类各模块开考前一周 | 艺术类考生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
2021 年 | |
3 月 1 日前 | 身份证确认完毕。 |
3 月 31 日前 | 完成体检工作。 |
4 月 | 体检复检。 |
4 月 27 日前 | 完成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会商,并将结果报省考试院。 |
5 月上旬 | 省考试院导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5 月上旬 | 体检终检。 |
5 月下旬 | 体检表扫描。 |
6 月 24 日前 | 完成口语成绩录入 |
附件 2
报名流程图
附件 3
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应届考生)
考生类别:应届考生
报名点(盖章): 责任人(签字):
序号 | 报名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学业水平测试号) |
第 页 共 页
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非应届考生)
考生类别:非应届考生
报名点(盖章): 责任人(签字):
序号 | 报名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学业水平测试号) |
第 页 共 页
附件 4
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招生办:
本人 ,身份证号: ,高考考生号: , 届高中毕业生,是“ ”,符合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特此申报。
我承诺对所有政策加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况记录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招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安徽省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 生 诚 信 承 诺 书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事先知晓、认可并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 应认真阅读《考试规则》,了解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节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根据 2012 年1月5日《教育部
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 33 号>修正)
……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情节特
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
对考生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将作为诚信记录载入其电子档案。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考试有关规定,并已知晓、认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定。我承诺: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的相关要求 ,本人所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证件、证明和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信 息和违规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承诺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诚信考试。
考生本人在以下区域用 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抄写有下划线的一段文字:
身份证号 所在市、县(市、区) 所在中学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6
身份证信息确认承诺书
本人因身份证信息无法读取自愿采取暂时录入身份证信息参加高考报名。本人对录入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在 2021 年3 月 1 日前办妥新身份证并至招生考试部门补充确认身份证信息。若不能按期确认身份证信息,自愿放弃 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报名序号 所在市、县
所在中学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裁剪线(以下由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我已知晓身份证补充确认的时限,本人愿意承担不能按期确认身份证所带来的后果。
报名点签字(盖章):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7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
项目 |
须提供材料 | 报名点拍 照上传 | |
高考报名 |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 户口簿;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 4. 当地招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户口簿 | |
申请残疾合理便利 | 1. 第二代残疾证; 2. 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全部 | |
申请高考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 烈士子女 | 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
全部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含台湾户籍考生) |
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和台办出具的证明。 |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 称号的退役军人 |
荣誉证书。 | ||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含台湾户籍考生)”以 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
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 ||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
县级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 ||
退役士兵 | 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 | ||
优先录取类 | 相关证明材料。 |